核心依据:事项是否受到县、市一把手重视,以及县、市主要领导是否参加。

  • 市级四大家一把手:市委书记、市长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市政协主席。任意一位参加,即认定为重要活动。
  • 市委常委参加的、有一定规格的活动,也属于特别重要的一类。
  • 副市长参加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
  • 主要领导参加,并承担对外展示、树立市委市政府形象任务的活动,按最高重要级别对待,属于全市重点工作层面的活动。
  • 县级:县委书记或县长其中一位参加,即可以定义为重大活动。